你會戀上電腦那端的人嗎? (一)兩個「你」 雖然現今網路的發展,手機視訊的功能,已經發展到可以在營幕上同步地看到另一方,彷彿另一方就近在身邊,雖然他或她也許人在北極的冰棚的電腦桌前,或是在南極大陸接起手機,卻仍是活生生的人,只是我仍然是在「營幕」中看到他或她的身影、活動、生活用品的畫面,等等,成為營幕相框中的相片們與圖片中人-那「動畫性存在」的活生生的人,出現在電腦或手機彩色液晶營幕的前面。它有些缺點,當然一定有優點存焉,如便利了日常生活的商業活動、友朋的及時溝通、瞭解所關心之人所處的位置-如知道自己小孩子現在混到那裡去,又或者是貓狗攜帶著「影像晶片」,免得它們成為流浪貓狗,本身是很便利的生活工具,但又有及時生活行動的影像敘事,倆者間似乎有著一種不易討論的模糊地帶。 ───是「工具理性」的生活應用。 PC、手機既然是生活工具,可是在其「及時影像」上頭,又的的確確是有人在生活著與活動著,也許是在車站前接到來電,表示在此刻,某人是出現在此時,有著當下正要進行的活動,因此不可以說因為它是個「影像」,故並無此人在此一地方要離開車站或是要進去車站搭高鐵的活動,如果這樣的話,那麼豈非說他或她在一段「 帛琉現實生活」的時間點上頭「人間蒸發」了嗎?也不可以說,我只是透過影像而見證了他或她在車站時鐘之下罰站地接到我的來電,本身又不是真的就在我的身邊,讓我能夠「親眼」看到他或她,所以就可以認為他或她是不存在。當然不行。可是,他或她卻是藉由無遠弗屆的影像,讓我可以見到並帶著手機與他或她隔著營幕,相見且對話,這是在透過許多生活工具-如手機、PC,等等,有著「生活理性」中的人的一種活動,而我卻是在真實生活中,通過「電子媒介」穿越時空而見到他或她,故因PC等電子工業技術所帶來的「地球村」的觀念,則天涯是若比鄰,共時而「生活」在一起的,因此歡樂生命名它為「工具理性」,由於生活工具而帶給人們一種具有理性的生活。 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它是甚麼?」我從營幕中所見到的「活生生的人」,對我而言是生活在另一個地方,而有其活動,與此刻,在此地,我正在看著營幕,看著他或她傳給我他或她的「共時」活動之影像,我看著影像,看到他或她,看到他或她目前的活動,然而他或她卻不在我的身邊,我所佇立的火車站的身邊另外有許多人,也許不親近,雖然地近,人近,可是心卻不近,但是遠方的他或她與我 商務中心的關係卻是較親近一點,通過營幕,我見到你,也與你講講話,笑笑著,但你「現在」卻不在我的身邊,不在身邊,確又近在身邊,可是你又在遠方,然而我卻看到你也與你講話,你的時空,忽遠又實近,我的時空,卻是忽近而實遠,通過這些生活用具,我與你在同一個時間,卻相隔兩地,在不同的空間,活著,如同在地球中,有著相隔兩地人們的生活。 但重要卻依然在這裡,而是「我通過營幕或畫面所見到的你,是甚麼樣的你呢?」以我而言,你真的不在我的身邊,而是出現在營幕中,在另一個空間中,雖同時對話著,但我所見到的你,是在營幕中的你,是在手機或PC中的你,而「不是近在我身邊的你,則你是甚麼樣的你呢?」你依然是你,沒變,不論你到哪個地方去玩,都是原先我所認識的你,即使到老也是如此,然而我通過通時營幕或隨著時間流動的畫面所「眼見」到的你,也是你,我很難說不是你,你卻有兩個你,而「這兩個你,又是甚麼樣的您們呢?」「同一人喔!」(^0^) 「然而,各是甚麼呢?」原來的你(人)沒變,我知道,這是第一個你,我在我的生活中所見到與認識的你,但是另一個你卻也沒變,只是在另一個地方生活著、活動著,它是甚麼,在生活用具做 有巢氏房屋為一種媒體,產生影像,讓我見到你的影像,而這正是另一個你,你與你的影像(敘事、活動),建構著你自己,你的生活,是你自己,讓這一個你,卻有兩個你,如同你走路,影子常常會「愛的伴隨」著你行,不離不棄,它不是影子,正是你本人,你本人,我通過這些生活器具,見到「你的影像」了,通過這些方便的生活媒介,我見到你,見到你本人了,因此當下的我,最先並不是看到你,而是我來手握這些生活用具,欲與你溝通聯絡,運用它,彼此連線,畫面開啟,在營幕中我見到了你,這個你,你這個人出現在這個生活用品或言即時通訊媒體中,是為在此一媒體中的你,乃是出現在媒體中的人,這個人,也是你,但是我依然見到你了,通過這個媒體,乃「媒體人」,在PC這個媒體的你,在手機這個媒體的你,我通過媒體們,用同一對呆眼,+o+,見到你,所以你是有二個你:一個是你,人,另一個你,是「媒體人」,這二個人,實乃一個人,那兩個你,卻依然是同一個你。 (二)媒體人或媒體與人 承(一)而來,以此為例,會否戀上「媒體人」?一般說來,媒體人,是在媒體影像中所出現的人,人本身是不可能會愛上影像的,否則就是一種「戀物癖」,戀上相片、 房屋二胎愛上流動畫面中的人;再者,媒體認真說來還是個「物」,它並不人,人雖然會愛物,會戀物,卻是愛人為主的;其次,媒體人,不是指記者、主播、導播的工作人員,那仍是人,只是從事「媒體行業」中的人,依然是人,因此媒體人,如電視人、電影人、攝影師,等等,首先是人,在人前冠上「媒體」,而成為「媒體」「人」,並不是生在此文所要談的「媒體人」,從(一)文中可以知曉,生所指的這個「媒體人」,是由這個物-媒體所生成的影像、動畫等等,它們首先是人,經過媒體生產影像,不管是拍攝實景、實人、實物,或甚至是自製而來的,這個人事物,經由媒體這個「介質」或言「中介」,產生出來,不管有無美化,也不管有無醜化,於人已經有所變形,在媒體所生產出來的圖像中的人事物,意思很清楚,就是人與媒體人,已經微有不同,經過媒體,說是包裝、說是變形,也都是可以,於真實生活中的人,產生一些微妙的變化,雖然在媒體中的人事物,依然是人事物,並非不是人,然而卻多了媒體這個「介質」的介入,就會有些影響與變化,使人有所改變,不太自然,如同人面對鏡頭說話一般,最初都會有點不太自然,還需要適應擺在自己前面的「鏡頭」,來面對陌生廣大群眾,而在電腦中的視訊功能則是「營幕」, 酒肉朋友面對生活中較熟悉的人多一點。亦如話語經過第三者之傳播,某些原話會經過轉介處理,產生極些微的差異,也許原意未變,但話語的表述卻經過第三者的轉譯-不論是否一字不漏地傳遞,皆會微有不同,這個第三者,這個人,在視訊或營幕則是一個物事,在視訊或營幕上講話,雖然能準確地傳達,彷彿全然寫真的繪畫與純粹寫實的攝影,會將時空人與物事,準確地傳遞給另一方,然而在這個溝通橋樑,不論它是媒體或是第三者-如媒婆、或者是要返鄉帶話給某個人,其功能與角色,卻都是中介者,只是一個是物,一個是人,一個是營幕,一個是認識的人而已。 因此「您會否戀上做為第三者或做為中介者的『媒體人』、『媒體與人』,正確答案:「Of course,當然不會。」男女雙方,總不會戀上媒婆或者是媒公吧!這豈非又是烏龍一樁嗎? (三)真實的生活 人是處於真實生活而生活著,之所以能夠Image Out予他或她,而收到他或她的影像活動,是因為我在平日真實生活中,而非生活於影像生活中,必然已經與他或她建立起一種關係,有了一些生活經驗的交集,而互為影像內外生活之人-對方才願意接通與接聽,否則若是陌生人則自然會切斷,這讓ㄚ貓ㄚ狗,也無能為力接聽,也就是說這仍是因為有?西裝@些平日生活的良性互動,或本是親人、朋友、戀人、師生、同事、上司與下屬,則對方才會想要接聽,我也才想Call,而在這些媒體們中互動著。 因此這個問題:「你會戀上電腦那端的人嗎?」首先,一定需要生活時間的相處,除非,電腦就是自己生活之一部份,它不是電腦,中介者與第三者,而是「我與你」的關係,而不是我的電腦與你的電腦,或我的電腦與你,或我與你的電腦的關係,而是我與你,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的關係,一種愛戀的關係,因此重要的是不是交疊著我與你的影像在談情說愛,或你的影像與我在絮絮情語,當然更不可能是我的影像與你的影像,覺得彼此同是影像,而感到很是情投意合,非常能夠無礙地溝通,說著:「我們結婚吧!」(^0^)這讓生也很是傻眼,不能不眼冒金星*0*,而是一個真實的人與另一個真實的人之愛戀關係,這才最正確,免搞到不是愛人,而是在愛物,若是愛物(如社會地位、如財富名望、如知識、如想像中的他或她、如愛上自己平日的習慣生活等等,還有,好多好多),是故愛人的能力,也是是需要努力學習,並非一蹴可幾的喔! 其次,若沒有現實互動接觸頻繁的生活,或者是無有豐富人事生活、知識與經驗,等等,卻先只有影像中的生活,則此一「影像集合」恰似僅僅是一張張孤立的相片集,或是部動畫片在播送 西服影像一般,往往看過就算,一般看影片的人,又怎麼會想要去戀上影像中人呢?這很簡單,人與這點上頭,通常還是能夠區分出來的。 其三,無有過往倆人互動的經驗與一身往昔歷史的粗部瞭解,人對另一方,往往只是在心靈的影像上頭,有所猜測與翦影,因此仍然是影像一堆,中介者與第三者未變,只是從媒體或營幕、媒婆,一物,一他人,變成是自己,不再是他人而已,可是「影像」的本質,卻並未有任何的改變,只能說是我想像中的他或她,卻不一定要是真實的他或她,或者說我想像生活中的他或她,她或他應該是這樣子的,她或她卻不一定是要這個樣子的-如我所想像的,他或她只是我的影片,我的想像為我自製、自播、自導出這部關於我心中的他或她的一段段故事與生活敘事,而我的想像影片本或是動畫本,卻自行欺騙了我,而我卻會一直自以為是地認為這就是他或她,我的愛人,我所愛的人,結果卻不是,我愛的是我心中所想像他或她,一箇箇的物,是心靈圖片,而發現到我並不是真的愛他或她,而是我愛到我自己了,「當時真糗!」以男女戀愛而言,這個愛人,一定是愛對方,愛另一個人,我是愛上另一個人,而不是愛上我自己心目中所想像的他或她,這完全是超烏龍的事,我愛錯對象了,「怪了!我怎麼會愛到我自己的所想-這些影片呢?我不是已經在過度溺愛我自己 小型辦公室嗎?」這,正證明了舉凡愛上自己的影像之人,都是過度愛著自己的人,「超愛自己的!」卻並無愛別人的能力,然而愛的能力仍是需要學習的,因此在倆人互動的生活經驗中,聰明者,可以自己悄地觀察喔! 其四、無有自在無欺的表現自己,則也是非真自己也,真實自然,就有個己的特色會展現出來,那是我,由衷發於外也,這個自然,還包括受到傳統文化素養的薰陶,或者是人為做作,久而久之也習成自然,成為一種習慣,生活的習慣,那也是不可分割的自己,那是我,由外以鑠內也。這都是自己,真的自己,不虛偽也。人欲愛上另一個人,當然不喜愛愛上「假面具」,(讀者們)我替你說:「那仍是物,那仍是物!」(^0^),這仍是中介者與第三者,沒變,只是它不是手機與電腦營幕,不是第三人的媒婆,更不是自己的影像,而是他人所創造出來的影像,來給我看,播送著「假面具」這部生活影片,它並不是我自己心中對對方產生的一種我想的敘事了,而是變成對方希望表現出他或她最美好一面,雖然與其本人仍微有些異,如他或她並不愛乾淨,可是衣著一定乾乾淨淨的,因為此乃社會上頭之禮貌,或者根本就是人不得不有一種人為造作,有其目的,如求偶之行,希望給對方都是自己最好的一面,雖然在平日居家生活中,並非如此,然而,其情亦可諒也,可是認真說來,這種行為所創造出來的自己,仍 商務中心是一種希望給別人-在他或她(別人)想像中的他或她,是生產與送出關於自己的影像給對方,因為並非真實,是故仍非真正的自己。 除了上述四點之外,舉凡只要並非真正的自己,都是物,都只是影像,不論是自己或對方所創生,也不論是科技產品或媒婆所牽的情緣,那自行所穿戴的面具,那五花八門的色彩,那迅捷無比的手法,必然正如四川變臉的藝術,自己物化成他者的東西,是人,卻不是人,是自己,卻依然不是自己。 網路上的愛情-雖然不一定完全是虛擬,卻常能表現出在一般短時光的「影像最佳容貌」的呈現上,這個人,是無法、也無能真知其人,因此方會出現許多網友們被騙的現象來,包括被騙真感情,這是因為對「網愛」並未深入研討之所致,很多人因重視真實世界及其生活,而認為電腦網路是個虛擬世界與虛擬生活,其來有自,非無因也,也對,也不對,只有真懂「生活」者,真知「現實」者,就會知道連影像世界也並非純粹是個虛擬世界,仍然是人的世界,人的事界,而相通於虛擬世界的,它本不在人之外也。 為此,已經寫了近5000個字,因此萬千別再敬問歡樂生:「你是否會戀上電腦那端的人嗎?」這個問題。「您在害我!真是的!」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信用卡代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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